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于2020年2月28日发出接收社会捐赠(第一批)公示的通报,于2020年3月31日发出接收社会捐赠(第二批)公示的通报,在2020年4月1日起至4月27日接收社会捐赠1项(第三批,具体情况见附表)。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暖心善举,每一份支持都使我们战胜疫情更有信心和力量!
附件1:关于我院接收社会捐赠(第一批)使用情况的通报(附表);
附件2:关于我院接收社会捐赠(第二批)使用情况的通报(附表);
附件3:关于我院接收社会捐赠(第三批)公示及使用情况的通报(附表)。
鹤山市人民医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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