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并于2020年2月28日发出接收社会捐赠(第一批)公示的通报,在2020年2月29日起至3月31日接收社会捐赠共3项(第二批,具体情况见附表)。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暖心善举,每一份支持都使我们战胜疫情更有信心和力量!
附件1:关于我院接收社会捐赠(第一批)使用情况的通报(附表);
附件2:关于我院接收社会捐赠(第二批)公示及使用情况的通报(附表)。
鹤山市人民医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