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人民医院试运行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鹤山市人民医院     更新时间:2024/11/05


根据粤医保发〔2024〕1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申请新增试运行项目:131000001N上门服务费,项目费用由患者自付,不纳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商保险报销范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以下标准正式执行。若有疑问,可咨询医院物价员:0750-8830601。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说明

计价单位

价格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人次

130元


鹤山市人民医院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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