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医保发〔2024〕1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申请新增试运行项目: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项目费用由患者自付,不纳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商保险报销范围。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以下标准正式执行。若有疑问,可咨询医院物价员:0750-8830601。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说明
计价单位
价格
131000001N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人次
130元
鹤山市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