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2018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03/12

 

注:1.以职工身份参加一档的职工退休人员在规定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在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及本人原因48小时内未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等情形,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含大病报销赔付比例)将会按规定降低为原标准的50%。

非定点医疗机构:江门市外就医,除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互认的下列定点医疗机构外均为非定点医疗机构。

    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古镇医院、中山市坦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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