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居民享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01/20

  一、什么是分级诊疗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国家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市属三级医院是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为主的区域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同时接收辖区内二级医院向上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县级医院是向县域提供以综合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是连接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镇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以实施全科医疗服务为目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预防、保健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按各自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分工协作、上下联动。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诊疗,各有所长,逐步实现专业化。

国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目的是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逐步把医疗服务的重心下移到县域医疗机构,为大医院“减负”,最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居民享有可触及的、便捷的高质量医疗服务。

 

 

    二、推行分级诊疗的政策依据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旨在推动分级诊疗的实施,要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清晰、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2017年底江门市人民政府下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参保人市内外转诊作出明确规定,参保人不符合转诊标准或未按规定到二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江门市直三家三级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五邑中医院)及江门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规定标准的50%。

    三、参保人办理转诊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国家分级诊疗政策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我市医疗转诊的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鹤山市内具有向江门市直三家三级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及江门市外医院开具转诊证明资质的二级医院分别是鹤山市人民医院、鹤山市中医院及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因病情疑难、危重,经鹤山市具有开具转诊证明资质的二级医院诊疗、评估,本地高级别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符合向上转诊的标准(因急诊、抢救需在市直三级医院入院的除外)。

参保人经专科医师诊断、评估符合上转条件者予以填写转诊审核表,专科主任签名同意后,由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并协助参保人完成转诊备案手续。

                                                (医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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