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医院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服务项目

作者:     文章来源:鹤山市人民医院     更新时间:2023/11/29


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医院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前论证,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院区建设配套项目-医院搬迁及新院区整体清洁服务项目-医疗设备的拆装及搬运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2,292,300.00元人民币;

3、服务范围要求:

1)根据我院提供的医疗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把医疗设备由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搬迁到新院区(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与新325国道复线交界处),包括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以及能正常运行。

2)安全保障:服务公司需为我院搬迁的专用设备购买保险,以应对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包括安全方案、安全措施等。

3)对搬迁后的医疗设备提供保障方案,确保搬迁后设备能正常使用。如提供技术支持或不少于1个月的保修期等。

参与需求调查的供应商应符合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营资质:需要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确保其具备从事医疗设备销售、维修或者搬迁等业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专业的医疗设备维修技术,包括专业工程师等方面的资质;

5、业绩要求:服务公司需提供其他医院的同等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报名及递交纸质版资料需知: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向采购单位报名,报名时请将以下文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时,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作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书提供的相关调查材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其他相关情况等材料)。

4、针对本项目能够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实施方案

5、针对本项目的商务要求

7、其他意见和建议。

8、采购需求意见及建议表(附件2

9、供应商报名表(附件3

在报名时间内,以上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邮箱2716194048@qq.com,再送份纸质版的资料(盖章)到我院采购中心,接到我院论证通知时,需带十份以上纸质版的资料(盖章)到我院。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现场勘察需知:

1、报名时间:20231129日至 2023125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鹤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报名成功以收到纸质版报名资料为准

3、现场勘察需知:统一现场勘察时间为2023年121日上午10时,联系人:麦先生,电话:13556928319,勘察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南路与新325国道复线交界处

七、论证时间:资格审定后拟周内组织参会,符合资格条件者要提交本项目的幻灯片(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750-8839312

鹤山市人民医院

202311 28


附件1:医疗设备清单.xls

附件2:采购需求意见及建议表.docx

附件3:供应商报名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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