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2025HSRY-05)
为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我院拟开展2025-2027年度货物、服务和工程(含零星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除外,下同),组织遴选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承接我院2025-2027年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需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含零星工程)采购项目,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遴选。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向相应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我院不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鹤山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医院遴选2025-2027年度采购代理机构项目
3、项目服务内容:确定货物、服务和工程(含零星工程)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为三家,服务期限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我院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采购代理(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服务,以及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我院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代理机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选择评分排名前三名者为我院2025-2027年度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我院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综合考虑中选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人员及相关项目经验等情况,自主进行分配。我院具有本项目遴选事项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结合我院项目要求为我院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采购咨询;
2、代理机构接到我院委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我院对接及协调工作,签订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3、拟定采购方案,包括拟定采购工作进度表、协助我院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和申报工作(如需要)、协助我院处理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工作、办理监管机构审批手续(如需要)等工作;
4、协助我院编制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计划书应明确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标段划分、时间节点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
5、协助我院选用、确定采购合同文本,提出注意事项;
6、协助我院调查、了解采购项目或产品市场概况、市场现状,预测采购情况;
7、协助我院拟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8、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10、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11、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12、整理评审报告送我院及有关部门;
13、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4、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5、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6、代理机构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评审专家评审费、论证费、需重新招标或开评标所发生的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制作费用以及其他完成代理服务所需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费用;
17、为我院提供采购招标业务咨询、培训或其他增值服务;
18、法律法规规定及我院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响应时间
1、招标(采购)文件编制阶段:代理机构应在接收到我院招标采购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采购文件传回我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采购公告;
2、答疑澄清阶段:代理机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如涉及用户需求书内容,应及时向我院反馈后进行回复,在收到投标人(响应供应商)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质疑回复(答疑)、发布澄清;
3、评审结果公告(公示)阶段:代理机构应在我院确认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我院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4、档案移交阶段: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我院要求整理并移交相关资料;
5、对于咨询或修改文件等事宜,代理机构应于当天响应并及时办理,如遇紧急情况需现场沟通解决的,代理机构需按我院要求2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处理。
(三)服务人员配置
1、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即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与我院进行对接及总协调。采购代理人员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数量充足,业务经验丰富,满足工作需要;
2、主要成员至少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
3、项目总负责人对我院委托的采购项目在委托协议约定的权责范围内负总体责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的政策法规,掌握招投标活动流程规范及招标采购操作实务;
4、代理机构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应有相关业务的业务经验,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的政策法规,熟悉招投标活动流程,熟练招标采购操作实务,工作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5、在代理服务期间,代理机构不可随意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
(四)采购代理费用的收取:招标采购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收取。
(五)禁止事项
代理机构应按采购代理服务协议完成采购代理业务,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被取消代理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我院因此遭受的损失。
1、在我院委托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接受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投标代理、投标咨询、编制响应文件等业务;
2、无故不接受我院的代理业务的;
3、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4、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5、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6、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7、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9、擅自修改采购文件或者评审结果的;
10、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1、出现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12、由于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我院经济、名誉、信誉或其他方面遭受损失的。
三、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分别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网上登记备案。
4、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以上行为)(提供承诺函)。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业绩证明、业主评价、相关资质证书、规章管理制度等材料复印件。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承诺、标书编制及项目工作思路和方法、招标采购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质疑投诉应对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向采购单位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时,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8 月4 日至2025年 8月8 日下午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196号)。说明:投标资料一式5份(1正本4副本),投标文件需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注:不接受邮寄方式)。
六、本项目不按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人及电话:曾小姐 0750-8839312
八、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采购代理机构评分标准),即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成为入围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九、其他说明
我院定期对采购代理服务开展服务质量评价考核(详见附件2),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需接受我方考核。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为周期对代理机构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周期内每个项目综合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我院有权终止代理机构代理资格。
附件:
1.采购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2.项目代理服务质量评价表
鹤山市人民医院
2025年 8 月1 日
附件1:
采购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指标 | 分值 |
1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招标采购代理相关内容的,每个证书得1分,其他或没有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注:需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2 | 企业信誉情况 | 1、供应商获得过市场监管理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 3、其他或没有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注: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3 | 行业影响力 | 1、供应商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行业协会会员及以上单位的,得2分。 2、供应商为地市级相关采购行业协会会员及以上单位的,得1分。 3、其他或没有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注: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4 | 采购代理业绩情况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代理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其他或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注:需要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或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分 |
5 | 用户满意度评价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代理项目获得用户单位满意或同等及以上评价的,每提供一份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得1分;其他或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同一用户单位的多份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按一份评审,不重复计分。 注: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或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用户满意度评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5分 |
6 |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 供应商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数量≥8人的,得10分;8人>服务团队人员数量≥5人的,得6分;5人>服务团队人员数量≥3人的,得3分;其他或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按得分较高的评审,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服务团队人员在服务机构购买社保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7 | 场地情况 | 1、供应商在江门地区内同时具有办公场地(含开评标场地)和档案室的,得2分; 2、供应商在江门地区内所具有的开评标场地中具备监控设备的,得2分。 其他或没有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注:需提供供应商在江门地区内的工商注册的证明复印件,以及场地房产证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其他硬件条件实景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所提供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中须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 | 4分 |
8 | 评标专家库 | 供应商具有自己管理的医疗卫生行业分类的专家信息库的,得4分。 | 4分 |
9 | 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响应承诺、标书编制及项目工作思路和方法、招标采购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以及协助采购人对采购内控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专业规范、合理、可行,服务响应迅速,标书编制及项目工作思路和方法准确、清晰、合理,招标采购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以及协助采购人对采购内控管理工作严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5-20分; 2、服务方案较专业规范、较合理、较可行,服务响应较迅速,标书编制及项目工作思路和方法较准确、较清晰、较合理,招标采购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以及协助采购人对采购内控管理工作较严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7-14分; 3、服务方案不够专业规范、不够合理、不够可行,服务响应速度一般,标书编制及项目工作思路和方法不够准确、不够清晰、不够合理,招标采购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不够透彻,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以及协助采购人对采购内控管理工作不够严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善,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6分; 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分。 | 20分 |
10 | 规章管理制度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内部行政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等)进行评审: 1、规章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得8-10分; 2、规章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的,得5-7分; 3、规章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的,得1-4分; 4、无提供相应制度的,不得分。 | 10分 |
11 | 质疑及投诉处理能力 | 根据供应商的质疑及投诉处理能力(包括:质疑及投诉预防机制、应对措施、处理方案)进行评审: 1、质疑及投诉预防机制科学合理,应对措施全面有效、处理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 2、质疑及投诉预防机制较科学较合理,应对措施较全面较有效、处理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4分; 3、质疑及投诉预防机制不够科学不够合理,应对措施不够全面不够有效、处理方案不够完整,可操作性不够强的,得1-2分; 4、无提供相关描述的,不得分。 | 6分 |
12 | 采购档案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档案管理方案(包括: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档案库房规范情况和提供(调取)资料响应时间等)进行评审: 1、采购档案管理方案完整全面,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档案库房规范有序,承诺在收到提供(调取)资料需求后,在≤24小时内响应的,得5-6分; 2、采购档案管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档案管理制度较完善,档案管理人员配备较合理,档案库房较规范有序,承诺在收到提供(调取)资料需求后,在≤36小时内响应的,得3-4分; 3、采购档案管理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全面,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够合理,档案库房不够规范有序,承诺在收到提供(调取)资料需求后,在≤48小时内响应的,1-2分; 4、无提供相关描述的,不得分。 注:提供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档案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档案库房照片、提供(调取)资料响应时间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6分 |
13 | 法律保障 | 供应商聘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为招标采购代理提供法律咨询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2分 |
14 | 报价下浮率 |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每下浮1%(最小下浮单位是1%),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报价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10分 |
15 | 单个项目最低收费标准 | 单个项目最低收费标准不高于5000元,得3分。每上升1%,扣1分,最多扣3分。 注:需提供报价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3分 |
16 | 招标文件售价 | 招标文件售价不高于150元,得2分;151-300元,得1分;301元及以上得0分。 注:需提供报价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2分 |
附件2
项目代理服务质量评价表
代理机构名称:
主管职能部门: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 | 能够按照要求的时间进度制订招标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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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协助采购人有效解决问题的专业程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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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采购文件合法合规性、及时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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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跟进人员的响应速度和服务态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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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汇报项目各阶段进度(含投标人报名情况等)的主动性、及时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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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评标过程的组织效率及管理水平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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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疑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及时性和妥善程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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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移交给相应部门的完整性、及时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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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资料保存情况及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资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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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代理期能够遵守保密规定,无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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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分数(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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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建议(低于80分必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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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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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1.服务质量评价:每个项目完成后,我院根据《项目代理服务质量评价表》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2.季度考核:我院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为周期对代理机构进行季度服务质量考核,周期内所有《项目代理服务质量评价表》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季度考核得分。
(1)单次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我院有权暂停代理机构下一季度的代理资格,资格暂停期间为服务整改期,代理机构应针对我院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向我院提出继续提供服务的书面申请说明,待我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在再下一季度提供服务。
(2)累计两次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我院有权终止代理机构代理资格。
3.年度考核:我院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为周期对代理机构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周期内每个项目综合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我院有权终止代理机构代理资格。
4.我院有权在协议期内调整评价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