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鹤山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压力传导、常态检查和强化追责,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1―11月开展谈话提醒678人、廉政谈话88人、诫勉谈话7人、函询2人,给予党纪轻处分85人、重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第一种形态占比为79.1%,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充分运用约谈提醒,实行抓早抓小,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有效保护。”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重点党员干部,以及突出重点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谈话提醒,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同时,该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实施意见,查处失职失责案件7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典型案例22宗。严把党风廉洁关,回复意见59件277人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抓住关键节点,把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监管范畴,对重要事项实行报备。
此外,该市还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开展部门负责人“三述”活动,出台《鹤山市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工作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100项具体措施,以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鹤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