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承诺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更新时间:2017/08/08

1、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医疗欺诈行为。
  2、严格执行药品遴选“阳光采购”和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制度。
  3、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以及其他卫生材料。
  4、严禁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
  5、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6、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和分解收费。
  7、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8、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保、骗保、挂床收费、降低门槛收治病人的行为。
  9、进一步完善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
  10、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科室和员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750-8830706   0750-8830571  

13360210335   18027623833(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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